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殡葬设施管理第二十条有效严禁在公墓以外修建坟墓。现有坟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城市发展规划逐步进行清理、迁移、平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