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殡葬设施管理第十八条有效骨灰可以由死者亲属保存或者安葬在公墓、寄存在骨灰堂。提倡和鼓励采用播撒、深埋、植树葬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安置骨灰,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