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制定人才认定标准时,应当将同行评价、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纳入评价要素。

对现有人才认定标准未涵盖的人才,确有需要的,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