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四章 人才评价第三十八条已修改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人才时,可以采信风险投资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评价意见,也可以授权行业协会、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直接认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