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四章 人才评价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人才评价应当以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重点,突出用人单位等市场主体的主导地位,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行业协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及评价责任、信誉制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