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等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或者技术技能人才参与技术改造、技能竞赛、技艺交流等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以由政府财政性资金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