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等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或者技术技能人才参与技术改造、技能竞赛、技艺交流等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以由政府财政性资金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