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在牲畜寄存、畜类产品运输等方面为牲畜屠宰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服务。

鼓励支持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点)开展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