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三十五条有效对为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协助有关机关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等见义勇为行为,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保护。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