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各级综治委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考核、检查结果纳入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确认。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