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类保安组织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管理,完善岗位职责要求,加强技能培训,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安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熟悉业务技能,履行岗位职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