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在受理来信来访中,发现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并会同、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妥善处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