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工作任务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综治委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本市鼓励设立区域性和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