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二条有效综治委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