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绿色建筑发展第三十九条有效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后,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绿色建筑标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