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绿色建筑发展第三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组织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时,对达不到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出具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