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绿色建筑项目设计、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指标;依法实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