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绿色建筑发展第三十三条有效绿色建筑项目设计、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指标;依法实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