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应当经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测评达不到要求的,应当进行整改并达到要求。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