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筑保温隔热系统、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进行日常维护。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