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章 建筑节能运行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民用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筑保温隔热系统、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