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