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促进体育市场的发展。

公安、工商、物价、卫生、税务、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体育市场的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