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有关体育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体育市场发展规划;

(三)制定体育市场管理制度;

(四)审批体育经营活动,核发经营许可证;

(五)监督检查体育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组织培训体育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核发专业岗位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