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信息产业促进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信息技术开发投入,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给予重点扶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