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产业投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信息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境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信息产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