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信息产业促进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信息化发展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信息产业关键技术和产品指南,引导信息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