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信息化发展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信息产业关键技术和产品指南,引导信息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