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规定,猎捕、买卖国家和市保护的益鸟,或者在人口聚居区捕捉猎杀鸟类、采集鸟卵、捣毁鸟巢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猎获物及其猎捕工具,可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可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