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猎捕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误捕国家和市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应立即无条件地放回原生息场所;误伤的应及时救护,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死亡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