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十四条已废止在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集中分布区,应逐级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鲜鱼主要生息繁衍场所所在区县(自治县),对鲜鱼的保护实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