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推广农业技术应当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重点项目应列入有关科技发展计划,由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