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六条有效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给予评定技术职称。在评定职称时,应当将他们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绩和接受专业教育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