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五条有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比重应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等以上有关专业学历,或者经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培训考核,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招聘人员,应选聘具有农民助理技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村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具有农民技术员以上的职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