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条已修改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利用海水、再生水、雨(洪)水,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