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开采矿藏和建设地下工程需要疏干排水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周边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水质污染或者地面沉降,并将经有关专家论证后的防治措施方案,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