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本省与周边地区以及省内各行政区域之间建立重点流域、区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风险预警防控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防治的措施。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