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

从事水上旅游、渔业生产等活动的船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