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有效运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