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喀斯特地貌特征和水环境保护需要,建立完善水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的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引进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