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第八条已修改市、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规划并结合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通过招标等公开形式确定客运线路经营者。班车客运线路的经营期限为四年到八年。经营期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重新提出申请。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