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第七条已修改从事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以及相应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