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客运班车营运时应当按照规定放置班车客运标志牌。

客运班车应当进入核定的客运站载客,按照核定线路运行。禁止在高速公路封闭路段内上、下乘客。

客运班车不得站外上客、揽客,不得在途中滞留、甩客或者强迫乘客换乘车辆。由于车辆故障等特殊原因确需乘客换乘车辆的,不得降低换乘客车档次,不得另收费用。

加班客车应当符合班车客运管理规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