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九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针对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运输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施储备、现场处置措施、善后处理等内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