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八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