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营运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证件。

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单位名称应当与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名称一致。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