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客运经营者更换客运车辆,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客运管理规定的车辆,换发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强制客运经营者更换指定的车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