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四节 汽车租赁经营第四十七条已修改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加强租赁车辆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保证向承租人提供的车辆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上道路行驶的条件。租赁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应当与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名称一致。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