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培训业务,并按照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