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三节 出租汽车客运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平均有效里程利用率和城市人口数量的变动情况,合理决定投放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指标。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