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对有关城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