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手续。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批准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