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第四节 建设监理机构的质量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建设监理机构应按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监理业务,建立监理质量责任制,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