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第一节 业主的质量责任第十三条有效业主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勘察设计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的技术能力,合理确定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确需缩短建设工期的,应征得承包商同意,并不得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